(1)在候诊或接诊过程中发现患者病情较危重,不适合在门诊诊疗或患者出现紧急情况时,医护人员应立即评估患者病情,将患者尽快转入急诊进一步治疗,并对患者病情变化及转运进行记录。
(2)在候诊或接诊过程中发现病情加重、危急生命不适合转运的患者如心跳呼吸骤停者,就地抢救,同时通知急诊抢救室协助救治,门诊抢救情况记录于门诊病历中,并对患者病情变化及转运进行记录。
(3)现役军人、退役军人、残疾军人、离休人员、高层次人才、老年人、残疾人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及其他优抚对象,人工协调给予优先就诊